法院已经执行强制执行,没有开庭,律师和中院法官却要求和解,他们说如果不和解官司就没法在打了,是吗

2012年3月份我带着工友在滨州公共供热项目部干活,6月份老板跑了,公司只打了一张欠条是复印件,后来公司又不认了,没办法我们起诉了公司,法院已经强制执行,但没有开庭律师和法官却要求我们和解,他们说如果不和解官司就没办法再打下去了证据补充:我现在只有一张一审判决书【原件】,合同一份 【复印件】,公司欠条一张【复印件】

强制执行程序是不需要开庭的,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也是可以和解的,如果说因为受欺诈、胁迫与被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人还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官和律师要求和解可能是因为案情需要,因为若是当次执行,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将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当事人双方在执行程序中是可以和解的,不过在执行和解的时候,可以明确若是对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的条款,确保自身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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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2
已出判决,官司已打完,只是执行问题不需要开庭。让你和解可能是为了让你实际上能拿到钱,因如对方名下没钱的话,法院也没办法给你实际执行回钱来,你不同意,可以拒绝,这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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