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名下有一辆车,但使用者不是我,现要求使用者将车子过户成他的,使用者不愿意过户,再我未上诉之前所刊登的登报申明到上诉时具有法律效力吗?
2.我现已在当地车辆管理处申请停报汽车,到时这份申请也具有法律效力吗?
3.如使用者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我提供以上两种证据是否还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1、该申明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效力能力较弱,因为很多人是不看报纸的,所以公示力不强。
2、申请具有法律效力,当它被有关单位批准后,效力能力很强。
3、如果使用者造成重大事故,可提供以上两种证据,对于第三人(被害人)来说,仍需负责,但是对于使用者来说不需要负责,赔偿了多少可以要求使用者再补偿。
扩展材料:
一般要求在市级以上或者相关部门指定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行的上刊登才有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无效的。具体操作流程是在(户籍所在地、开户行、派出所、工商局等)等相关部门申报,开具登报证明,同时在报纸上刊登挂失。
办事或补办单位指定报纸(包括特定类报纸和范围类报纸)
特定类报纸:指办事单位指定有明确名称的报纸,如:成都公章遗失,指定成都日报;杭州房产证遗失,指定杭州日报。
范围类报纸:指办事单位没有指定有明确名称的报纸,但给出了范围。如果南宁XX学校学生证遗失,指定本市市级以上报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