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案例分析》

案例:
张三家养了一条大黄狗,一日,该狗将李四咬伤。李四要求张三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3600元。张三不予赔偿,认为“狗将李四咬伤是李四的原因造成的。”

分析:
1、张三家的大黄狗将李四咬伤,形成民事侵权法律关系,请结合本案分析该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各是什么?
2、如果李四就“请求张三民事侵权赔偿”一事诉至法院,举证责任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侵权法律关系,主体为李四、张三,客体为身体权利,内容因身体权利受到侵犯进行赔偿。
举证责任由张三承担,动物致人损害为特殊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只有张三提出证据李四被咬是因为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否则认定张三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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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7
主体:被告张三;原告李四
客体:人身损害
内容:动物侵权

对于李四被狗咬的证据需要李四承担,而张三说是李四的原因,那么这个证据需要张三提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5-18
根据2009年12月颁布(2010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1、主体——被害人李四和动物饲养人张三。客体——李某的身体权。内容——动物致人损害(须为饲养的动物;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须有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2、动物饲养人李某。任何动物,其本性决定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致人损害的危险。由于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因而也就必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保证其动物不至于造成他人损害。而一旦这种危险性造成损害,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除具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外,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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