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下面,合同到期是否会有补偿

现在公司减员,我在公司工作十年了,上一次合同是07年12月31日签定的,下个月就要到期,如果公司不与我续签,我将会有赔偿吗
按照各位的提供的答案,那我前面的8年就是白为公司服务了,没有任何的补偿费了?是这样理解吗?
旧劳动法(08年1月1日以前),就可以执行N+1的政策,对吧.
对于新劳动法,为什么不把之前的服务年限也纳入进来计算补偿费呢?
还有一点,,为什么新劳动法不把原来的旧的N+1的赔偿也算进来?

合同到期如果企业维持或提高员工待遇,而员工单方面不续签,这样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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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27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如果公司不续约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算。
第2个回答  2009-11-27
1、很遗憾的告诉你公司不续签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2、经济补偿是有的,按规定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你的只能从2008-1-1日算起,也就是补偿你2个月工资(月工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11-26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与你续订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算。

参考资料:法律咨询:[email protected]

第4个回答  2009-11-26
如果公司不与你签,你就做着。到了第二个月,公司就得因为没有合同发给你两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不要你了,你可以拿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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