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债,欠债人跳楼死亡 会追究谁的责任

是跳楼身亡
D欠3人钱 A B C3人去其单位阻止其回家
死亡的时候A在场 B走了 B有精神病证(其实没病) 证是真的 而C当天没去 但是非法拘禁了很多天 去过几次
1请问会追究谁的刑事责任,会关几年?
2精神病证有用没?
3假如被害人同意 拿钱了事 那警察会不会还追究3人刑事责任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向债务人讨债的权利。
  所以,只要不是债权人故意将债务人推下楼或债权人逼着债务人跳楼,而是债务人自行跳楼的,这属于债务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损失等由债务人自负,不会追究任何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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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这是我个人认为的
1.追究责任得看当时的细节性问题吧 得要具体的说说才能判断,假如A在场跟D要债的时候可能进行刺激D的精神上导致自杀的语言的时候那么A有刑事责任
A是导致D自杀的直接元凶 反正这得看A的行为了 。。。 还有还的仔细调查一下D当时的反应和家庭背景等等的问题
2.精神病症一般是有用的 。可是要是证明 精神病症是假证或者他根本没病的话那就这个证也没用了 这得看人家有没有证据证明是不是到底是精神病。而且这种要看负责机关怎么去调查了
3.纠纷案可以自行调节了事。 可这是刑事案件人命关天的问题呀 死了人肯定会调查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1-28
A B C3人都有责任
第3个回答  2009-11-27
5,you,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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