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和一个人在打球,打球的时候球友与别人发生了冲突,之后对方报警说受伤(医院检查是软组织受伤),现在球友不知去向,警察找到了我。球友就是打球碰上的,都不知道姓名,当时我也没有动手,还在一旁拉架,因为是对方先动手,而且离我近,我就拉住了对方,球友被两个路人拉住了。现在我已经被叫到派出所去协助调查好几次了,关了三次。
我的问题是:
1.我在派出所已经被关了三次,是否构成非法拘禁?
2.我是否必须要去协助调查,整个事件我实际上就是一个路人,球友我也不认识,该说的都说了,我也有自己的工作,昨天一关就是半天,叫我在那里等问话,真是怕了所谓的协助调查。
3.在我第一次过去的时候,已经证实我未参与打架,但是却要我做了担保,交了500块钱才能离开,这样是否合法合规?
4.在这个事情中,我有哪些义务和权利呢?
谢谢!
嗯,就是担心找不到人,想拿那钱给对方补医药费,其实是对方先动手,又是小伤,就算是找到那个球友,也不会赔那么多吧。
我查询过非法拘禁,但不是很明白,第一次是到了派出所,什么都没有问就叫我进去照相、弄指纹什么的,然后就关在里面,也没有任何询问的笔录。第二次是都已经知道我没有动手,但还是把我关在里面。询问笔录是第三次被关之前才做的,做好了询问笔录就把我关在里面说是等问话,其间我要求出去吃午饭也没有允许。我反问到:我是有担保的,还有钱在那里,吃顿饭又不会跑,但没有理会。
我看非法拘禁的一个定义是达到三次就可以的,不知道具体的解释是什么。
那500块钱没有任何凭证,还说是担保都没有凭证,这个我不懂。
我现在就想把钱拿回来,所有信息告诉警方,他们自己去查案,不要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