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09年9月3日我驾车在十字路口左转弯,与对面直行的一辆摩托车(48型,助力车)相撞,对方撞到我车子的前保险杠及中网处,摩托车驾驶员摔在地上,后报警,伤者(摩托驾驶员)送往医院,初步诊断结果颅骨骨折,医生说要观察,后住院两周康福。
前期医疗费用由伤者家属垫付,治疗期间我支付给对方现金2500元,医院账户存入1000元,再后来对方从交警的押金中取走5000元作为医疗费,出院时的医疗费共计8000元,到他手上的是8500-8000=500元,之后与对方做法医鉴定,后期营养费是2000元。
交警事故认定书上我负主要责任(左转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对方负次要责任(无驾驶证),到仲裁中心计算赔付对方金额合计14000多元,按责任划分,双方互赔车损,我的车4S店修理,花费3000多元,按照《交强险》我的车损对方要负责2400元钱,对方听到要赔我的车损之后立马变脸,自己被撞了还要陪我钱,交警也协调过,对方就是听不进去,说什么都不愿意,直接说不要摩托车了,赔他一辆新的,好话说尽都不管用,后经协调,车子修复原貌,我私下再另外支付1000元给他,然后就结案。把车拖到正规摩托售后修理中心维修,物价局给摩托定损为800元(交强险赔付),结果在摩托售后中心花费了1600元,超出了一倍,多出的800元我自己掏钱,保险不报销。
约好摩托车修好之后就结案,可是摩托修理好后,我支付完修车费,对方把车骑走后一直没说要结案的事情了,每次打他电话就强行挂断,后来终于接了电话,借口说手机在事故中摔坏,约他一起去交警结案,对方说没时间,要到工地上干活(看情况他的伤已经完全康复),并且直接说除开一切费用,另外还要5000元(之前的1000变成5000),还夸口说不给钱就不结案。我说这些都得按规矩办事,该陪的就陪,不过为了结案,勉强答应他这个要求,约好第二天到交警那里去结案。
第二天计算出总共赔付14000元,扣除车损2400元,11600元,之前已经给了他8500元,扣减下来到他手上有3000多元,出于同情他是伤者,我愿意再加上1000多元,让他总共有5000元,但是对方听到我愿意给5000后,马上加价说补偿到8000元,后来我反复的跟他说好话,宽容一下年轻人,他马上来一句:“7000!给钱我就签字结案!”他旁边的两个亲戚一直反复的提到他年纪大,这个伤以后肯定有后遗症;误工费每天应该是100元,不应该是30元的标准;最无理的是他们居然一口否认交警的责任划分,一口咬定无证驾驶摩托是合理的,他们的要求实在是太无理,太霸道了,当时只能不欢而散。
我很想尽快把案子了结,从事故发生到今天足足三个月,每天都心神不宁,太伤神了。希望大家帮我出出主意,一定重谢,好的意见可以现金感谢!
目前我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
1、这种情况到底是公事公办好,还是私下解决好?
2、如果事情一直拖下去,交警能否强制结案?
3、能否上诉法院,起诉对方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