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方,签了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但是后面的存量房合同我没有签。现在出了点问题不想卖了。买房定金是1万,按签订的服务合同规定,我要还他双倍定金。但是还有一条,还要赔付总房款的10%。请问按照合同法,买方是不是只能选择赔付方式的其一?还是我要还双倍定金后,还要再赔付10%的违约金?
我违约我是承认的,我也心甘情愿赔双倍定金。但是实在没有那么多钱赔10%的违约金,如果我没有那么多钱,对方可能会向法院起诉我,但是我真的没有那么多存款,法院会怎么判呢?
谢谢大虾们帮帮我吧~~~~~我真是吃不下睡不着了,违约也是赔那么多,卖赔得更多。
忘了一个问题,我在签订合同时都没有办房产证,请问这合同合法生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