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的信用证草稿倒是没有问题,但是真正信用证开过来后,我却发现信用证有两个条款自相矛盾,货物单价里写明是CFR西班牙,单证要求里却要求发票注明CFR比利时,和客户联系,客户表示可能是银行输入错误了,不过要改信用证太麻烦,不打算改了
我想请问,如果到时候我全写CFR西班牙,产生不符点,怎么办?
是开证人表示可以接受不符点,银行就不扣除不符点费用了吗?
还是开证人不管接受不接受,银行都要扣这个不符点的钱?
假如是开证人接受不符点,就可以不扣钱的话,到时候去议付,我应该怎么操作?要联系开户开什么证明或文件过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