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怎么赔偿

我在一个没有经营证的家具厂上班。。晚上加班。由于厂里没有开灯(老板为了省电)。黑漆一片。我只有用打火机照明。。本来明火离油漆桶很远的。由于工人上班把油漆桶提出来了,放在路中间(原来不在这个位子)。我刚好从这里过点了一下打火机。不小心把油漆桶给点起火来了(当时我还不知道这个油漆是易燃物品,老板没有和我们说过,也没有贴防火标示)当时火只是在油漆桶里烧的很小(可以轻松的扑灭),但也把我吓呆了。。老板跑过来。。把桶里的漆一倒倒在地上。。顿时车间里变成了火海。。于是我奋力扑火。。火扑灭了。。烧了可能有1万多元私人财产。。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有老板脚烧伤了。原因是自己把漆倒在了自己的脚上)。。老板脚好以后。。找我赔偿。说全是我造成的。。要我赔偿全部损失。。负全部责任。。不赔的话就到法院告我。。要我做牢。。我该赔吗?。。要赔多少啊?

我该怎么办?我才20岁啊 我可不想去坐牢 请懂这方面的好心人帮帮我!! 谢谢了!!!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很遗憾的告诉你,作为一个在家具厂上班的工人,你有义务知道油漆是易燃品,你不能主张自己不知道油漆易燃就免除责任。另外,不管是不是油漆易燃,在家具厂厂房内部使用明火都是严格控制的。

在这个案件中,可以说你是要负主要责任的。必须对造成的厂里的财产损失和老板的人身损失承担责任。但是,对于桶内油漆着火,老板将油漆倒在地上,客观上帮助了火势的蔓延,对于整个损失也应该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

至于你要赔偿多少,是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数额的,必须由你的老板举证他们损失了多少数额,并拿出可以服人的证据后,才可以具体的判断。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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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10
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从你的陈述看来,你并不构成失火罪。至于经济赔偿方面你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考虑到你老板的过失,你赔偿的数额最多不应超过全部损失的一半。
第2个回答  2009-10-10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3个回答  2009-10-10
这个行为应该算是过失行为,你负主要责任,要对老板的损失进行适度的赔偿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 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 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我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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