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原因是这样的:
我在xx酒吧刚入职,工作了9天。现在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我。我想辞职,但是没签订劳动合同。刚刚上去问了下人事部,那边说要写书面辞职申请交给部门经理,在等他找到人顶替这个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就可以批准辞职。
现在有几个问题
1.在没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了9天的情况下算是“试用期”不?
2.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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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这个能立刻不干?
3.另外还收了我们400人民币的押金才能上班的。
现在我想立刻辞职不干。那我现在怎么办。望高人回答
我想问下 那如果工作了接近一个月 大概还有2天到一个 还算试用期不 没签订劳动合同的
那个 还想问下 要写书面申请辞职不?还是直接和主管说?
参考资料:北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