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朋友商量合伙开办一个合伙企业,后面把钱投入之后,对方负责办理申请工商登记时却只用自己的身份证去办理了一个个体户。
后面我还跟他签了一份合伙协议书,里面说双方要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由对方负责工商登记,请问合伙协议书有效吗?那合伙企业存在吗?
我现在跟他有经营上的意见,不想跟他一起合伙了,我想退出股份拿回投资款,还把我的工钱拿回来,这样做可以吗?
她现在承认的是我跟现在她开的这个店,因为她已经转移了一部分的资产和客户资源,想跟我终止合伙协议,然后再去别的地方租店面开自己的店,这样我们以前的客户资源她就可以利用了,店里喝什么东西她都归自己管,我能拿到的钱还不够我的投资款,我一年的干活的钱也没有了,相当于我借钱给她把这个店开起来,利用我做免费劳动力,要是店亏了,就相当于我跟她平摊风险,赚了就想方设法叫我走开,因为我现在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我现在与这个店有任何的法律关系。只有一张合伙协议书能证明当初我投了钱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