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在外地开车与货车相撞,当时报警后交警认定我们负全部责任。对方车辆无人员伤亡。我们的车只买了交强险。报保险公司之后,保险公司派了勘察人员来勘查,但是没有出具定损单,勘查人员当场说我们交强险只赔付2000元,对方货车修理费用会在2000以内,我们的车要自己出钱修理。
货车司机现场要求我们赔偿误工费,经协商赔偿了1000元,对方给我们写了收据,收据上写的条目是赔偿间接损失1000元。
第二天货车开到保险公司的勘察员开的修理场后,修车厂老板说货车修理费要5000-6000元。
我们没有车祸经验,不知道要开定损单,保险公司也一直没有人跟我们联系定损,我们跟保险公司多次联系,某位理财经理说定损单上只会写2000块钱,超出费用他们不用写在定损单上。目前我们的保险公司仍未派人给我们定损。
我们将货车损毁的照片拿到另外当地的修理厂去估价,对方估价为3500。
以上是车祸的一些情况,我的问题是:
1.发生车祸后,车辆损失的赔偿是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偿。比如门撞坏了,明明修一下就可以,对方车主非要要求更换,是否有什么依据和标准。
2.如果我们和对方车主始终无法协商解决,他上诉至法院,在车子已经被修理,现场不复存在的情况下法院如何确定车辆损失的费用。
3.他上诉至法院后我们还可能需要承担除车辆修理费以外的什么其他费用?如误工费之类的,收据是否可以证明双方之前已经对误工费的赔偿达成一致,他是否还可以要求追加。此案中的误工费只是指货车由于停运而给货车司机带来的损失,还是说打官司之类的事情造成的误工费也需要我们来承担。
4.没有打过官司,还有两个很弱智的问题请专业人员解答。如果我们答应给他3500元的赔偿,他不接受提起诉讼,如何才算是胜诉,是否为超过3500元才算胜诉,如果未超过就算他败诉。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又如何证明我们之前答应过给他3500元的赔偿。
如果他胜诉,除了诉讼费、律师费和鉴定费用,我们需要承担些什么费用,他需要承担什么费用。
5.在这件事情中,按程序保险公司有什么义务吗?至今我们未拿到定损单,而对方的车已经开始修理,保险公司有什么不作为的地方吗?
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想法比较幼稚,希望大家见谅,予以耐心解答。
即使只回答部分问题,只要帮我解决了问题必将追加分数或单独另外给予分数。
在此先谢过大家~~~
非常感谢大家的耐心解答。
大家提到对方的相关赔偿是由保险公司来定的。
但是目前保险公司的状况是,我们多次打平安的咨询电话都没有人值班,我打报案电话后她给我接通了当地的咨询人员,我请他过来定损,他们一直都不过来。车祸后的第四天我们再次打电话给平安保险公司,咨询人员以我没有正式跟他们要求过定损为由解释我对保险公司经过那么长时间都没有来定损的质疑。第四天的上午,我们与当地负责人再次联系,他答应给我们安排定损人员,但该人一直都没有跟我们联系。我们与他联系后希望他提供他的工作证,他说没有带,我们要求告知名字和工号。他拒绝提供并当场就说:“那我不帮你们定损了。”随即离开。
定损员自己就开着修理厂(就是我们把车开过去并给我们报价的修理厂),他肯定是往高了定,以保证他自己的修理厂的收入。
保险公司理财经理说定损单上写2000元的赔付上限,超出费用他们并不帮我们定损。
既然保险公司不负责超出部分的定损,那要怎么按照保险公司的定的来赔偿呢?
法律规定谁要求谁举证,也就是说证据由他提供,目前对方货车已经被部分修理,如果他要起诉我的话是否代表现在已无法定损了,他无法提供足够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