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8月在沈阳皇姑买的二手房,在交采暖费时工作人员说我的房子有陈欠2646元。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你买房子的时候就应该把水电煤气费用还有采暖费用都算好的,现在你欠费了,要去找卖家要回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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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12
只能找人办了
第2个回答  2009-10-12
没你事啊!电视上都演过啊!什么法律什么的 说了没新房主的事!
第3个回答  2009-10-12
你是通过中介买的房子吗?

如果是,中介有责任帮你与原房主结清所有费用,找中介。

如果是自己交易的,就只能靠自己与原房主沟通了!
第4个回答  2009-10-19
关于您这种问题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根据沈阳市供暖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解决居民采暖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沈供热【2009】12号),2001年11月以前变更房屋产权或公房使用权的所欠采暖费,供热单位应向原交费主体追缴,新房主承担入住后发生的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以该房有欠费为由拒绝供热或签订供热合同。2001年11月以后变更房屋产权或公房使用权的,由变更产权或使用权双方自行结清陈欠的采暖费,并到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如果不结清由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使用权人承担关联责任。
给您解释一下,如果您是2001年11月之前买的这个二手房,那么您只需要承担入住之日起的采暖费,对于过去老房主陈欠的采暖费您没有任何责任,也不需要给补上。但是您是今年8月才买的二手房,属于2001年11月以后的事情了,那么关于这笔老房主陈欠的采暖费,您和老房主之间要自行结清,您可以管老房主要这一笔陈欠的钱,然后把钱交到供暖公司。如果说老房主找不到了,或者人家就不给你这个陈欠的钱,那么您就要承担关联责任了,说白了您可能就要自己把这笔钱给垫上了。这个文件是最新的,规定就是这样的,如果您不结清这笔陈欠,供暖公司只会向您追缴这笔钱,不会去找老房主要的,就因为您是2001年11月之后才买的房子。如果老房主是好人,能把这笔陈欠给你,那最好了,要是不给,只能您来承担相关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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