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与人发生纠纷,对方借机诬告故意伤害,我朋友去他就诊的医院向医生了解情况,在医院和医生不
知道他录音的情况下,用手机录音录像,后来对方因不知道我朋友已录音录像,串通医生,借走他受伤的x片
,撰改就诊记录,意思是想证明他没有受伤,把伤势作为我朋友的故意伤害的理由,向公安机关提起公诉,现
在请问:
1.我朋友在医院用手机私自录音录像能否成为证据?
2.录音的内容能证明对方在事发前已经受伤,不是我朋友所致,录音肯定是真实的,但现在问题是这份录
音有效吗?法院会采信吗?
3.另外私自录音违法吗?现在医院和医生说要追究我朋友私自录音的法律责任,请问他应该付的责任有多
大?
4.若能为有效,能否起诉对方诬告吗?能否起诉医院作伪证?
请专业人士回答,能解决问题在追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