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货代的商业和形式发票与给客户的可以不一致吗

我们做的FOB,给客户的PI上将产品价格与其它杂费分开写了,其它杂费统称为运费,所以最后的总金额是两者加起来的,但是给货代报关用的资料上只写了产品价格(原始价格,不是FOB价),那么我们将电放提单与合同(CI)和箱单E-mail给客户时,这个合同是不是应该和给货代的一模一样呢,这样的话上面就不含其它杂费了,而客户给的钱是包含了的,这样对他们有影响吗
如果给客户的合同上的金额写少了,对他们会产生什么影响吗

出口清关时使用的商业发票原则上应该和你的收货人进口清关时使用的发票一致。但是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很常见。主要的原因是为了骗取出口退税。所以海关会对出口产品的价格进行监管,需要你的产品在出口申报时,价格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至于目的港进口清关,谁管你啊。只要你结的了汇,退得了税,其它都是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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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15
就看了你的题目了,呵呵。
话说有一次客户给我的箱单发票合同每个都超过10页的,我问了一下总额和品名,自己一样做了一个给报关行。 做好的箱单发票合同一样一页。
给客户的合同上金额写上了,他们当然交税少了。
第2个回答  2009-10-14
合同和发票给货代的,和你们给客户的可以不一样。
第3个回答  2009-10-14
给客人的发票可以与国内报关出口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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