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以上的老人打伤人如何处理

简要说个大概,70岁老男人夫妻与60岁老女人(我妈)吵架,70岁先拿扫把,过了一会我妈不甘心也拿了,70岁先打人,我妈一直给现场群众给拦着,没杀伤力,70岁没人拦,还穷追不舍打着,打出了血,我见情况不对,抢了70岁的扫把,以为不会再打了,70岁老人居然捡起大砖头又砸伤。当地村委与派出所都拉东扯西,挠开话题,以为我是法盲呀,我不管别的,现在当前最大问题是打伤人。70岁老人先持武器,先动手打人,也打伤了人。伤势:打穿了头,眼角跟眼角对上都伤了,脸上还划了一道巴,当时流了一地的血。。。派出所是没及时来现场,我限30分钟内到,后来说不能告70岁老人,我知道不能拘留,民事责任还是有的吧,本人不求财,要法律治治这老头,所以本人当时也没动手打人。花再多的钱也要整整这些倚老卖老。。。
我必须做好最坏的打算,估计打人那方不愿意赔偿。还有派出肯定也以和解为主,但,和解不是单方的,派出所过来的人还居然说了70岁不能告什么之类,我奇怪地问“70杀人也没事?”“是的”我无语。看来70岁贩卖军火给子孙留几个钱也不错,看上哪个美女,上了。可笑可耻,一直想骗我和解,当时不打这老头就是要告他。。。至于事由,我家这小房不住人,平时做仓库用,我家跟他家都朝一个方向的门口,我在他前面,就是说足足离一间房子远,中间还有一块空地,我妈就在自己家门口旁的下水道口倒水,难免会散落一些回来,又不是倒在他们家,我妈这样倒水几年了,他家是后来才搬到旁边,后来我另外又在别的地方新建了房子,大家都很清楚,小农村的人,妒忌心强,就慢慢开始说我妈了。他们经常说三道四也不缺骂,他家连亲戚都不和睦,难道说他家来了,我就要把脏水喝了?不倒水?(家里不方便排水)比如说,你在自己家门口吐骨头,我扇你一把掌,清楚了吧,排水道公用的,你也可以倒水呀,难道水往家里拨呀 ,评评

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轻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伤害意图非常明显(比如致人重伤、死亡),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

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

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

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百度百科-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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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07

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事诉讼法》引进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7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的人犯罪,不符合上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明显不构成轻伤的或者经法医鉴定不构成轻伤的按照治安案件处罚,处行政拘留或(并)罚款。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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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4-30
70岁以上的老人打伤人,应当依法处理 。

打架致人伤害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如果造成轻微伤,应当对打人者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并且判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09-12-12
  1、“我该找哪个部门?司法部门?”:
  (1)咨询是否构成轻伤,要找法医,网上有,也可以到你所在地县以上医院找,但不是医院里的普通医生,需要有法医资格。
  (2)如果是申请法医鉴定:向派出所提出。
  (3)索要赔偿:可以先请公安调解,对方不接受调解或是你对调解方案不满意的,再到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
  (4)如果是轻伤及以上、要求追究老头的刑事责任:轻伤可以要求公安立案侦查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公安不立案的,你妈妈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如果是重伤,要求公安立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你妈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我必须做好最坏的打算,估计打人那方不愿意赔偿”:赔偿问题,派出所如果偏向对方,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是不是先找个律师再发律师信”:也可以先找律师发律师函,对方如果能在收到律师函后就赔偿,当然比诉讼更好。但律师函一般仅起个通知作用,如果无效果,最终还得起诉。

  4、“顺便说说,除了医药费,索赔3000,少一分都不行,不过分吧”:
  (1)是否过分,要看能计算到的实际损失是否够,不是光凭你这一说就行的。
  (2)除了医疗费(不只是医药费,所有医院的检查费、门诊费等全算),还应赔偿的就只有交通费、营养费、精神赔偿了。
  (3)如果到法院,可不是光凭你说“少一分都不行”的: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妈妈的实际损失有3000,要求赔3000的请求法院才会支持。

  1、“70岁以上的老人打伤人如何处理”:看你妈妈的伤情确定:
  (1)如果你妈妈的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老头虽然是70岁了,但只要不呆不傻,仍然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要负故意伤害(轻伤)的刑事责任,仍然会判刑、同时还要赔偿你妈妈的损失。
  (2)如果你妈妈的伤不能构成轻伤、只是轻微伤:老头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应负行政责任(不能拘留,但可以罚款)、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你妈妈的损失)。

  2、你所描述中,无法确定你妈妈是否构成轻伤,请与当地法医咨询,如果构成轻伤,可以向派出所申请伤情鉴定。

  3、“后来说不能告70岁老人,我知道不能拘留,民事责任还是有的吧”:
  (1)不是不能“告”,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70岁以上的人违反治安时,不能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2)行政责任中也只是不能拘留、而不是不能告:仍然可以对老头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3)民事责任必须负:你妈妈可以向老头索要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请派出所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告老头索赔。

  4、你没有动手是对的:你一旦动手,轻重无法掌握,后果无法预料,可能使事情更复杂,但你当时完全有权夺下老头手里的扫把和其他东西。

  5、建议:不要和警察较劲,先找个法医问一下能否构成轻伤,如果构成轻伤就申请法医鉴定,然后追究老头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只是轻微伤,你可以要求派出所追究老头的行政责任(不能拘留,但不等于不能处罚,具体请看《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至于妈妈的民事赔偿,警察只有调解权、没有强制权,如果觉得警察偏向对方,不如直接向法院起诉告老头。

  6、可以要求的赔偿有:所有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适当营养费、精神赔偿等,如果你母亲还在工作,还可以要求工资的损失赔偿。
  附:
  (1)《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12-12
不管多大年纪的人,打伤了人如果是轻伤以上,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对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具体执行刑罚的时候会对其年龄因素给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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