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员工,加入公司时尚未毕业,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合同,工作七个半月时,公司借我工作疏忽,造成公司经济损失4500元,要辞退我,并扬言要扣我工资。希望专业人士回答,按照劳动法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1.工作疏忽解释为,我手头解决不了的一个问题,我汇报了部门经理,她也没能解决,最后想蒙混过关,可是外部查验出了问题,公司认为这事是直接由我经手的,责任就是我的,可是我认为,我没有隐瞒不报问题,我的直属领导是知道情况的,但在出事后,领导将我推了出去。
2.毕业证拿了六个月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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