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国企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麻烦详细点。谢谢了
业绩方面的,不是扣钱的啊

二○一○年管理干部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2010年公司扭亏解困的目标,必须强化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的管理能力,增强干部的压力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应对新一年的困难和挑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二条 无年度学习计划、不按照学习计划学习、学习笔记
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罚款100--400元。
第三条 考试测验低于80分,每少一分罚款10元。
第四条 不熟知本岗位业务内容、工作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每次罚款400--1000元。
第五条 不如实传达公司会议、文件要求的,每次罚责任者200—400元。
第六条 对公司效能监察、审计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阻
挠的,除责令立即改正外,罚责任人500—1000元。
第七条 无班子沟通记录,罚党政主管各500元。
第八条 凡公司召开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科级干部必须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管理人员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无故不参的,每次罚500--1000元;迟到者每次罚100--300元。无特殊情况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者,罚款加倍。
第九条 伪造资料等弄虚作假者,一次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十条 公司组织的集中考核,连续两次综合得分达不到80分的,按不合格处理。一般干部不合格,调离原岗位,按工人管理;科级干部不合格,就地免职,按一般干部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允许本单位科级干部之间相互请假。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必须向公司党政一把手请假;基层单位副职必须向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管理人员必须向本单位本部门领导请假。不按规定请销假,私自外出超过半天,一次罚300--500元,并按旷工处理。越权批价者,一次罚款200元。
第十二条 无故不接公司电话或无信息回复的,一次罚200--400元。因此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 发现机关工作人员向基层单位索要礼品、钱物的,除如数退还外,一般管理人员清除机关,科级干部就地免职,按一般管理人员使用;发现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向职工、外用工索要礼品、钱物的,除如数退还外,离开原岗位,公司不予安置。
第十四条 用公款相互宴请、娱乐消费的,无论是基层单位之间、基层与机关之间、还是上下级之间,一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罚参与者每人100元。
第十五条 发现用公款或变相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的,处以报销人报销额度十倍罚款,每次罚经办人200元。
第十六条 工作时间赌博的,科级干部就地免职,一般管理人员离开管理岗位;业余时间参与赌博活动并造成较坏影响的,科级干部降级使用,一般管理人员离开管理岗位。
第十七条 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亲属捞取好处的,一般管理人员一律离开管理岗位,科级干部视情节,给予纪律、行政处分,直至免职。
第十八条 发现巧立名目接受基层或下级馈赠的,机关人员一律离开机关,基层领导视情节给予纪律、行政处分,直至免职。
第十九条 发现同一地区乘公车上下班的,第一次罚领导300元、罚司机100元,并提出警告;第二次车辆收归公司,领导离职六个月,司机待岗六个月,离职、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未经批准出长途,车辆收归公司,按长途费用的三倍处罚责任人。
第二十条 发现隐瞒、截留收入的,除收入全部上缴公司外,责任领导停职反省、降半级使用;坐收坐支,情节严重的,责任领导就地免职,经办人员离开原岗位。
第二十一条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决定物资采购、项目安排、安全生产等重大事项的基层领导,一律就地免职,不准从事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从事与单位业务相关、相近的私人牟利活动,给公司市场、效益构成威胁或造成损失的,一经发现,就地免职。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对管理人员组织一至两次集中考核。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科级干部的日常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党支部学习情况、科级干部参加劳动、参加学习和自学情况。
第二十五条 基层单位、机关部门负责本单位、本部门一般干部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全公司员工都有权监督本办法的执行,凡举报
查实的,一次奖励举报人200--400元。
第二十七条 考核罚款必须在宣布之后的两天之内上交相关部门,如不按时上缴,加倍扣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处级以下的所有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施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这是我们单位才修订的2010年考核办法,你参考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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