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2-09
给我QQ 以从事进料加工出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江苏欢歌电缆有限公司 2007 年8 月 有关业务如下: 1、 当月 取得进项税金13. 6 万元, 出口销售 10 万美元, 内销 30 万元。 出口电缆退税率 5%。
取得进项税金:借: 原材料 80 万元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3. 6 万元
贷: 应付账款 93. 6 万元
10×7. 55( 汇率) = 75. 5 万元
借: 应收外汇账款 75 万元
贷: 销售收入 75 万元
根据当月 退( 免) 税出口收入、 出口货物所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不予免抵或退税的税额”
10×7. 55( 汇率) ×( 17%-5%) = 9. 06 万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 9. 06 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 9. 06 万元
2、 收到淮安市国税局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一份, 载明“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 10 万元, 用红字记:
借: 产品销售成本 10 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 10 万元 3、 当月 收到淮安市国税局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 载明“当期免抵税额” 18 万元和“当期应退税额” 11 万元:
1 借: 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 11 万元
借: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出口货物抵减内销应纳税金) 18 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 29 万元
4、 收到运保佣单据5 万元, 冲减原以到岸价申报的出口免税销售, 以红字记:
5×( 17%-5%) = 0. 6 万元
借: 销售收入 5 万元
贷: 应收外汇账款 5 万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 0. 6 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 0. 6 万元
第2个回答 2019-09-07
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XXX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
贷:库存商品--XXX
不可退税部分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或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