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他人的侮辱性言论激怒,动手打人,打了一巴掌,没有构成身体伤害,这样在法律上怎么算

如题所述

如果你只是打了对方一巴掌也没什么后续情况的话,我来帮你分析。
从刑法角度考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或涉案金额不足最低标准的一般不予立案,因为其不构成犯罪。对于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案件来说,所谓情节轻微是指造成轻微伤,你单纯的一巴掌,连轻微伤都不算。
再从《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说,公安系统也无法管,原因还是情节太轻微了,除非那人有验伤证明或者人证物证说你对他造成了实质性侮辱,否则人家公安局也管不了。
总之,这类太轻微的事件法律是不管的,如果这都管,那下次我出门谁放屁臭到我了我也告丫去!!!
对了,刚看到有人说这个是什么侮辱罪,我觉得不懂法别丢人好不好,侮辱罪是要看情节和实害结果的,要这个都能是侮辱我以后不碰法律了!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好好看这里)

  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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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21
殴打他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2个回答  2022-08-07
如果有人砍你,为了制止犯罪打一巴掌呢?死脑筋
第3个回答  2022-07-12
对方对他人进行悟性言论,肯定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打人者不应动手打人,只是对方有违法行为,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打人者没有权利伤害他人,这本身是一种更严重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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