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法人入户条件

如题所述

在东莞投资实业型民营企业累计达30万、50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守法经营,按章纳税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个、2个、3个入户指标。也就是说在东莞开办企业不仅可以入户,如果投资够多,还可以获得多个入户资格。
一、东莞投资入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企业提出申办常住户口书面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企业验资报告;
4、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5、申请人属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申请人属已婚的,需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证件;申请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6、申请迁入固定住所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7、属育龄人员的提供入户地镇(街)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审查证明;
8、申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意见。
二、入户申请地点:
(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须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
(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法律依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入户,包括条件准入、积分制入户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条件准入,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准入条件申请办理入户。积分制入户,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积分制入户综合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办理入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是指具备自评资格的企业,对申请入户的员工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企业自评且公示无异议的员工,申请办理入户。
第六条 申请入户我市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
(二)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非莞户籍人才,符合准入条件、累计积分达到100分或经企业自评且公示无异议的,可申请获取入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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