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年限达到8-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需要报废。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中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车应当报废:
(一)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二)使用年限达到8-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以上使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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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使用公里数,累计使用公里数达到10万公里的两轮摩托车,就需要强制报废。
使用年限,两轮摩托车上户之日起使用十年就需要报废,但如果使用公里数不足十10万公里,车况良好可以延长一年,一年后如果达不到报废标准,仍然可以再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简而言之两轮摩托车上户之日起13年后就必须报废,即便这个期间骑行的公里数只有区区几百公里,也是需要强制报废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