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定义上来讲,企业员工交纳的医保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纳的医保,其名字都喊城区职工医保,在同一个地域并没有转移必需,都没有迁移的概率。我们国家的城区职工医保是依据国发(1998)44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而创建的。
城区职工医保这一名字,与企业职工医保是没什么区别的。例如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员工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称之为公司养老保险,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称之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这一点在名字上有很大的区别。可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一名字,不论是企业员工,或是行政事业单位都称之为城区职工医保,换句话说,最主要的缴纳社保目标便是城乡居民。城乡居民这个概念不仅包括了企业员工,也包括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即然企业员工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纳的基本都是职工医保,那在缴存基数的明确,缴存比例和缴费年限的相关规定,在同一个地域都是一样的,全是实行当地职工医保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病重时,在同一个区域的医院住院,所需收取的起付线、报销占比、最高费用报销额度等等都是有什么不一样的,个人帐户退还的占比现行政策也是一样的。在各个方面的要求全是相同条件下,那样有没有什么转移必需呢?转至当地政府机关的效果又是什么呢?
即便公司的医保和机关的医疗保险不一样,在办退休后这是不能转移,例如是在其企事业单位办退休,退休之后要转至乙企业,在同一个医保的统筹区范围之内,这也是没法转移。因为医保采取的是属地化管理,在职在同一个统筹区范围之内,是不用迁移医保联系的,退休之后也没有转移必需;在职时如果是因为跨区域学生就业就业等因素能够迁移医保关联,可是退休之后医保联系是不可以转移,也只能是办理异地就医办理备案。
总的来说,公司工人退休后医保在同一个统筹区,是不可以转移至政府机关的,都没有在同一个地域转移必需和可行性分析。即便是跨区域退休工作人员,医疗保险关联都是无法转移,若是有异地医保的需求,只有办理异地就医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