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一平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建筑施工中的三通一平没有具体的层面的法律条文或者规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中的约定。二、三通一平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具体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水通(专指给水) 1、电通(指施工用电接到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2、路通(指场外道路已铺到施工现场周围入口处,满足车辆出入条件);3、场地平整(指拟建建筑物及条件现场基本平整,无需机械平整,人工简单平整即可进入施工的状态),简称三通一平。一般合同条件下此三通一平工作,多为业主建设单位负责解决范围。

建设工程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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