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xx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xx)X民初字第XXXX号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案由:xx纠纷
基本案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xxx;
二、xxx;
案件受理XXX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xx人民法院
审判员xx
二0xx年x月x日
书记员xx
法律依据:《立案调解制度》第三条 下列案件适用立案调解:
(一)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当事人在诉前自行和解,或者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申请人民法院予以确认的案件;
(三)信访申诉案件;
(四)属本院审理的再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