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动车新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一)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二)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收缴号牌,处以五十元罚款;

(三)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号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四)驾驶非机动车有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五)驾驶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非机动车,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罚款;

(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七)非机动车载物未采取加固措施,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法律依据:《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一)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二)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收缴号牌,处以五十元罚款;

(三)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号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四)驾驶非机动车有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五)驾驶拼装的非机动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非机动车,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罚款;

(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七)非机动车载物未采取加固措施,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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