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为什么需要结婚证或离婚证书?

如题所述

办理房产证需要结婚证或离婚证书,是因为房产是以家庭为单位来办理的,如果结婚,爱人名下有房产买房子的时候就要按照二套房政策走,如果离婚了,就可以按照首套房走,所以证件是必须要有的。
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可以选择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办理流程:
1、提供所需材料;
2、进行产权登记;
3、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4、注意事项;保证合同_发票_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 认真核对,确保措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八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5-12
办理房产证需要结婚证或者是离婚证书,是因为你需要证明你的婚姻关系,婚姻状态。如果是单身的话,那么就不需要
第2个回答  2022-06-27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联机备案表(网上联机备案的提供);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预告登记约定的除外);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原件。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已登记备案变更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联机备案表(网
上联机备案的提供);
(5)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判决、裁决)或者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者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继承、遗赠)或者离婚证、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原件(离婚更名);
(6)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双方更名申请原件(夫妻更名)
(7)其他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协议原件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设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网上签约的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央产已购公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和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本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变更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办理变更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预告证明原件;
(5)证明变更事项的材料。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注销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注销转移预告登记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还应提交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3)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港澳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5)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6)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7)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8)境内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9)境内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以非法人机构名义申请登记,不能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有法人授权;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不再核对原件;
(10)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验原件;
四、委托、公证的相关证明:
(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时,买房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公民编号与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房人居民身份证公民编号(包括由15位升为18位)一致的,收复印件可不核验原件;
(3)境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外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当公证。在外国公证的证明文件,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由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4)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件;
(5)登记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
第3个回答  2021-05-12
办理房产证需要结婚证或离婚证书,因为房产证是一个家庭的固定资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必须两个人签字才有效
第4个回答  2022-06-26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联机备案表(网上联机备案的提供);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预告登记约定的除外);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原件。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已登记备案变更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联机备案表(网
上联机备案的提供);
(5)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判决、裁决)或者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者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继承、遗赠)或者离婚证、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原件(离婚更名);
(6)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双方更名申请原件(夫妻更名)
(7)其他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协议原件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设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网上签约的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央产已购公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和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本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变更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办理变更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预告证明原件;
(5)证明变更事项的材料。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注销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注销转移预告登记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还应提交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3)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港澳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5)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6)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7)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8)境内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9)境内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以非法人机构名义申请登记,不能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有法人授权;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不再核对原件;
(10)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验原件;
四、委托、公证的相关证明:
(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时,买房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公民编号与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房人居民身份证公民编号(包括由15位升为18位)一致的,收复印件可不核验原件;
(3)境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外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当公证。在外国公证的证明文件,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由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4)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件;
(5)登记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