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中西餐厅上班。不想做了,十一月月底上交了辞职信,叫他做好相应的安排。本来十二月底就可以走的,

在一家中西餐厅上班。不想做了,十一月月底上交了辞职信,叫他做好相应的安排。本来十二月底就可以走的,但由于那时店里没几个人。可是到现在都没放我走(没招到人)。可我真的不想做了。可我直接不去的话,元月份的工资担心会接不到。好苦。

  你有脚,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软禁你,辞职问题责任在你。

  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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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03
年底肯定结工资,结了工资立刻不做,如果实在不想做,工资不要也走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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