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能补办学生学籍档案吗

如题所述

教育局可以补办学籍,因为一般在系统里注册过学籍,资料就已经有留底,可以再提取出来,如果真的有信息需要补充的,学校也会通知大家来填写,最终所有学生的学籍都会有注册的。
补办学籍的几种情况:
1、一方学籍为离校状态的,由学生现就读学校,在省平台或国网上传佐证;
2、一方已生成全国正式学籍号的,保留全国正式学籍号的学籍,删除全国临时学籍号学籍,然后将全国正式学籍号的学籍转入到学生现就读学校;
3、所重学籍均未生成全国正式学籍号的,由家长到人籍分离学校办理删除学籍手续,同时学生现就读学校上传佐证。
4、无全国正式学号。同时满足“非重籍、户籍信息无误、无正在办理的跨省业务、学籍状态为正常”条件的和小学一年级新建的学籍,等待教育部分配;
5、无全国学籍号的。未完成跨省转学学籍号在转出省不存在的家长去原学校开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全国学籍号的学籍证明(需对方教育局盖章),交学校来县局修改。
1、学籍档案发生丢失的情况下,先到学校学籍管理处找到管理需学生档案教师先查看原始记录,看看有没有把你的档案从你高中所在学校或者是招办把档案提出来。
2、如果高中档案没有提出来的话,找档案所在地提出来即可。
3、如果确已经提出来,并且已经确属于学校过错发生丢失,或者是学校把档案交由你自己后你不小心丢失,首先可以找现在学校的档案管理者的上级协商,补一份档案,找高中的学校的班主任,然后按档案中的内容补一份,看看需要补那些材料,补一份就行。
4、然后当地人事局(或是就业单位)、毕业高校分别开具档案补办手续证明,持该证明文件及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高校档案馆查询学籍资料、复印、登记、缴费后,所有学籍资料将加盖高校公章,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封口后,带回到自己所以地的.人事部门即可。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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