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5个月有病部队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只要是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排除性病以外),部队负责在指定军医院治疗的全部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但如果家属非要转到地方医院或者自己认可的医院治疗,部队需要根据情况支付合理合规的医疗费用。导致患病的原因有很多种,责任需要划清后再确定谁来担责。
如果是急性病,治愈后不影响继续服役的,部队全包。如果是慢性病,但不影响继续服役的,服役期间全包,退役时有一小笔补助。如果是慢性病,影响继续服役的,等病情平稳后作退役安排,移交给地方政府,由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定额给予补助。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对服役期间患病人员的福利会越来越好。
部队里有三级卫生勤务保障体系的,任何一名军人在服现役期间的身体状况都是由国防专项经费义务保障。生病首先由基层卫生队处理,无法处理的转到驻军医院处理,更严重的话可以转诊到军区总医院乃至301总医院。战士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症,部队要积极予以治疗。驻军医院及其以上医院确认基本治愈后,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办理退伍。
对决定退伍的义务兵慢性病病员,在其医疗终结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符合评定病残条件的,部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残,享受残疾军人待遇;对一些确认濒临死亡的疑难病患者,部队不再作退伍处理。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退伍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予以安置。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四十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和复查。经检疫发现患传染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治疗,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经复查发现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 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90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45天。其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再补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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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13
如果新兵在部队中生病,部队会将其送往基层卫生队或更好的医院进行治疗和检查。治疗期间,士兵可以享受军队提供的免费医疗和伙食。如果病情严重,士兵可能需要长期治疗,此时部队可能会根据病情评残,并为其提供残疾军人待遇。如果士兵的病情不能继续服役,但符合残疾军人评定条件,可以评定为残疾军人,并享受残疾军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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