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法院传票委托当地法院送我家,判决书没有邮送直接公告送达,发现了后已过了上诉时效,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具体来说:
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六个月内提出。
三、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一式三份,并以对方当事人人数为基数,每增加一人,相应增加一份再审申请书。
四、除再审申请书外,申请再审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五、申请再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下列事由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论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公或者应当参加诉论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追问

这样我的知情权和上诉权就直接剥夺了,这算程序违法吗?怎么维权?说我爸不属于合法共同居住成年家属,这样我非常不理解,就因为我就出去一会,太冤了!

追答

送达程序确实有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再审的一个理由。现在判决已经生效,只能通过申请再审,推翻原判决。

追问

谢谢!

追答

不客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0-23
可以申请再审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