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要不要简易程序开庭会从轻处罚 可以帮忙解答下吗?

如题所述

简易程序的利与弊
简易程序
分类: 刑事诉讼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由很大的优越性。
1.过去,检察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被法院接受了,开庭时公诉人就可以不出庭了,也不用准备那么多证据了。检察院的工作压力减少了许多。检察院当然愿意适用简易程序。(新《刑事诉讼法》要求简易程序公诉人也必须出庭)
2.适用简易程序,法院不用组织合议庭庭了。一个法官就可以开庭,开庭是不用证人出庭,不用一一核实证据,几分钟就可以开完一个庭,大大节省了法院的诉讼成本。在法官大量外流,法官工作压力太大的环境下,法院当然乐于适用简易程序。(新《刑事诉讼法》改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组成合议庭。)
3. 法官最担心的是自己做出的判决被二审法院撤销。简易程序以被告人完全认罪为前提。被告人完全认罪了,就不会上诉了,法官就没有了判决被二审撤销的担心。
4.简易程序辩护律师也省了事。普通程序一个案子几百份证据,质证需要好几天是常有的事情。质证枯燥无味,律师又不得不坐在那里听着,确实很累。简易程序律师半天能开几个庭,减轻了律师的很大工作量。
4.对被告人有利。被告人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可以从轻判决。简易程序应当当庭判决,最迟不能超过20天。被告人既能够最快得到判决,又能从轻处罚。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也有很多弊端,因此不能滥用。
1.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极少有当庭判决的。根本起不到及时判决的作用。法官独任审判后不敢承担责任,还必须向庭长、院长汇报,最后怎么判由领导拍板。审案的不能决定判决,决定判决的不参加审案,势必会增加错案。
2.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是被告人主动认罪。许多情况是被告人为了早日得到判决,早日回家,违心的“主动认罪”。从被拘留到法院开庭需要半年多时间,被告人多处于想家心切的心理状态。这时检察官、法官告诉被告人选择简易程序可以从轻处理,尽快判决,被告人多数会选择简易持续。开庭时,被告人本想为自己辩护,一听不认罪就撤销简易程序,指不定什么时候再开庭,被告人就吓得不敢辩护了。让被告人主动认罪就使中国的法律倒退回被告人自证其罪的状态。
3.给律师辩护造成困难。本来法院打算按简易程序从轻处罚判6个月,律师做无罪辩护,改由普通程序审判可能判被告人1年。
简易程序证人不用出庭,公诉人不用出示全部证据,律师无法对有瑕疵的证据进行质证,又怕给被告人加刑,能随声附和说被告人有罪。大大降低了辩护的效果。
因此,简易程序应当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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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16
对认罪悔罪诚恳的,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可以从轻处罚。
第2个回答  2018-11-16
说明白啥事,我都不知道啥事,怎么回答你,重头到尾说清楚,我才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