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立要求有哪些?双过半详解,有人数要求吗?

如题所述

业委会成立是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没有人数要求,只要通过选举即可。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9

    原则上同一个封闭管理的小区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联系不到的业主既不算认同票,也不算弃权票,只能算没有投票。只有投了票且投同意票的达到双过半才算有效。

    双过半即投同意票的业主数量占小区总户数的一半以上,投同意票的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一半以上。

一、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

二、业主公约

(1)除第一次业主大会以外,以后各次业主大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和主持人;

(2)业主大会的职权;

(3)业主大会的议案提交办法和对议案的表决办法;

(4)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5)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和选举办法;

(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待遇和任期;

(7)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程序;

(8)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9)《业主公约》的生效条件;

(10)修改《业主公约》的条件和程序。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0-04
此解释胡说八道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