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立案后多久能够出判决呢?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上诉至中级法院二审,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出具了《终审裁定书》,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过了整整一个月后,原审法院才重新立案。因为一审时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问已经两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案子到了法院审理阶段,区检察院又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为由两次申请区法院延期审理。
请问这种情况下退回一审要多久才能出判决呢?
最新补充:我的案子在2018年1月15日于顺德法院重新立案后,顺德区检察院申请补充侦查并于2018年4月23日恢复审理。2018年4月24日重审开庭后没有判决,顺德区检察院又于2018年7月19日提出重审立案后的第二次补充侦查,现在依旧在补充侦查中,何时再重审开第二庭依旧不知期限。漫长的等待,耗尽你的耐性……

俺们的案子从递二审上诉状递交到现在十一个月了还没审理,法官不知为啥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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