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与承租人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只有收据,请问在租房电脑被盗,房东是否有责任?

我租的屋子在七宝沪星村院内2层,晚上不在家,早上8点回来后发现被盗了,一个电脑主机和一部手机被盗外,其他都没丢,主机当时配了2400元。我房门有两把锁。小偷是凌晨3点剪断搭扣再弄开第2把锁进入的。第2把锁没有损坏。然后我报了案,警察来过也提取了指纹。房东说他这院大门是早到晚不锁的,每天都有不同的人来着玩。他也没问过。而且房东给的房门锁是以前房客用过的我想请问这样房东有责任没?如有,该如何赔偿?

这种的私人的租赁房就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很难分清权责的,基本上也是靠双方的道德约束。房东只是收取房租,并没有收取管理费用,不需要为这件事负责的。你说的钥匙是前房客用过的。这没意义啊,小偷真的来了,谁用过的不还一样给你打开嘛。所以居住在租赁房这种龙蛇混杂的地方还是要多留个心眼,东西要藏好,门多上几个锁。长时间不在要告知房东,让他帮忙留意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1-08
在上海,这样的房子叫民房,一般都是没有租赁合同的,在租赁期内,你房屋内的东西丢失,一般与土房东都没有关系,他们也不管,警察过来也只是备案而已,快年底了,小偷都猖獗了,他们也缺钱回家过年,真的注意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