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代理人的范围:
在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与辩护人的范围相同。即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可以在下列人中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同样,不能充当辩护人的人,也不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2)刑事代理人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3)刑事代理人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