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进入公司,实习半年,签订三年劳动合同,2016年8月合同到期,2014年10月因下班途中车祸受伤病假至2015年4月底,5月开始上班,15年的公休(年假)已被取消,如今2016年2月,公休(年假)查询后说也被取消。假设,公司内部有规定病假3个月以上就取消当年和次年的公休(年假)的话,请问这样合法吗?在2016年我是否还能享有公休(年假)?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能够合理扣除我16年的公休(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