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试用期副科干部,因工作原因决定等试用期满一年转正的时候申请辞去领导职务,做普通职工可以吗?

如题所述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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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5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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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13
不知道为什么这么着急?你刚提副科半年,作为新人没有成绩很正常,试用期只要保证你的工作不出大的纰漏就可以,根本不用追求那些亮点。
你也很清楚,自己不是那种八面玲珑的人。所以更要稳扎稳打,以守为攻。着急不仅无用,还会让你方寸大乱、意乱神迷。
副科说起来是个领导,其实也是个干活的。学会当官,无非是多学、多看、多揣摩、多尝试。在现有工作方式基础上,遇事多去看和悟,看其他领导,观察他怎么协调处理事情,怎么摆平上下。时间长了,自然会有长进。很多领导最开始也是跟你一样,只不过经历多了,见识多了,自己资历阅历都积攒起来了,领导能力也有了。

如果觉得身体问题,赶紧去看,不要因此小病成大病。然后就是抓紧学业务,自己业务过硬了,对得起现在岗位了,威信自然就树立了,别人也服管了,分管领导也信任你了。工作也容易出彩了。
关键要耐住性子。追问

真的非常感谢您的释疑,其实这半年以来一直做不好现有工作,带不好团队,心里是愧疚难当的!自己已经非常努力了,没有达到自己的目标,所以心态乱了,身体因为颈椎病越来越严重而影响生活和工作了! 决意辞去领导职务做普通职工回归家庭,余生做一回自己! 您说的都在理,可惜在这个单位我已经没有前进的动力了,或许换个地方对谁都好!您说呢?

追答

还是心态失衡,太急于出成绩了。新官上任稳字当先,除非是机遇把亮点送到你面前,否则稳稳地过了试用期是上策。
如果身体问题确实无法支撑工作,影响生活,还是要先解决好。去医院看看病,请一两周假先在家休养休养。后面的半年,可以时不时请两天假,这样到试用期满提出辞职也顺理成章的多。
这样的代价就是以后的晋升或无望,或渺茫。不知道你年龄多大,当然要慎重。

追问

您好,我已经40岁了,您说的我也想过,失去晋升机会没有关系,失去人生的快乐才是最大的遗憾! 我现在的状态就是生活工作“一地鸡毛”!乱糟糟的。还有就是在单位干工作看不到前面的路,迷茫得很。 所以想辞

追答

你刚刚提拔,高兴还来不及呢,就开始担心自己能力发挥不出来,又觉得40岁年龄大了,离退休还有20年呢,急什么呢?我前面也说了,副科本质上也还是干活的,不必把自己搞得那么焦虑,才40岁怎么就开启养老模式了呢?当个正职不容易,副职并没那么难。40岁可是经验最丰富的时期,大有可为呢。做事不要一根筋。
要说的是,以后组织上的提拔放一边,自己一定要过好心态关。人不会原地踏步,而且是习惯比较的,当你的身体调理好了,情绪恢复了,对事物有了新的看法,当你的能力有了提升,当你的接任者比你年轻,对你呼来唤去,当别人有了一定的成绩和荣誉,特别是如果家里出现了一些埋怨的声音,这个时候,你是否还会保持平静的心态?而这些,恰恰是我在实践中见过的。
我并不赞成你辞职,跟处分无关(一般情况下谈不上),只是觉得可惜。如果你决定了,就遵从内心。

追问

是的,您说的非常正确,我也是心态问题,不过以单位的现状和我自身能力来说,心态是调整不过来的,去意已决,再次感谢您的陪伴和鼓励,很珍惜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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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12-13
你好!当然可以呀!你事先和领导讲好,然后打报告就可以了呗!
第4个回答  2020-11-12
试用期满一年,转正时候申请辞职应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