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在试用期被辞退丢人吗?

如题所述

试用期被辞退不丢人。因为99%都不是能力问题。很多都是与老员工关系处不好,与直属上司关系沟通不到位,刚出校园不懂职场规则和办公室政治,其实,我挺怕办公室政治的。总结了一下,有以下几条可以学习,顺便利用到我下周一即将上岗的公司:一定要说话,要和公司的员工打成一片,绝不能闲着,哪怕是去给人端茶倒水。不要给自己心理压力,不要把工作的思考带回家里,回家就该做回自己忘记工作中的不快,尽可能在上班时间完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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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10
不丢人。等你经常招人,面试人,培训人,你就懂为什么不丢人了。因为试用期辞退人,超过一半的原因不在此人。配到这个岗位上发现能力不行?这公司面试那一关,绝对有问题。辞退人90%的原因是,人与岗位或者与公司不匹配,仅此而已。我觉得,公司要的人是什么样的人,你还不很明白。
第2个回答  2019-03-10
不丢人,关键是什么原因被辞退的。这个世界的人千奇百怪,公司也千奇百怪,辞退的理由也千奇百怪,所以真的要就事论事。如果自己已经努力,但是还是失败,那确实是没有办法改变的事,毕竟你已经努力,难道人类可以完成自己努力了也达不到的目标吗?那你看不上清华北大也需要感到惭愧了。如果自己没努力,工作吊儿郎当不好好做,那真的要好好反省。如果是公司或者老板的问题,也完全没必要惭愧。毕竟在一个坏公司或者坏老板底下做事,浪费时间和青春,还不如早点离开呢!
第3个回答  2019-01-16
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辞退并不是很丢人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19-03-10
没什么好丢人的,不过是上天给你的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既然不合适,那就换呗。现在有几个人在公司上班,还打算熬到退休啊,终有一天,要么你辞退公司,要么公司辞退你,有什么大不了的。感觉丢人,无非就是小年轻玻璃心在作祟。好好反省自己是不是哪里做的不好,这正是你提升的机会,无非就是试用期被辞退,拿不到公司补偿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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