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4小桥车报废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国家第一、第二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一国二)的微、小型汽油车。
  享受政府补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
  2、机动车于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拆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不满行驶里程参考值,同时非因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机动车淘汰不予补助。
  已享受其他机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助。
  在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以上的微、小型汽油车自愿提前淘汰的,同样按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补贴标准:统一按照4000元/辆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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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9

    目前车辆报废政策只针对于国1国2排放标准的小型载客,微型载客,轻型载货,微型载货汽车。当然绿无星的汽车报废也是按照国1的标准给与补助。国3国4的车辆目前报废没有补贴。上年的政策已经结束了17年报废无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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