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如题所述

居民委员会协调会制度
1. 每月20日居委主任主持召开由党支部、居委会成员、社工站成员、物业代表参加的协调会。2. 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
3. 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和布置下月工作。
4. 反馈居民中的意见和建议。 评议会制度
每年二次,分别于6月份和12月份下旬召开。
居民来访制度
每月二天,分别于15日、30日上午9:00~11:00由居委会成员值班,其余时间有社工成员值班,接待居民来访,并做好接待记录,做到每件事有接待、有落实、有结果。
居委会报告工作制度
居委会每年召开两次居民代表大会,专题汇报居委工作情况,商讨下半年的工作要点。
居民委员会图章保管使用制度
居委会的图章保管,原则上由居委会保管使用。严格使用手续,建立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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