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师 向您咨询一下大学生毕业档案的问题

我刚毕业,在黑龙江省的学校毕业,生源地是河北省的,档案学校发下来了,我带到我们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但是没有三方协议,丢了(三方协议没有签)。只有报到证和档案,局里不接受,说是没有就业协议书,那我是只能等到两年择业期之后再寄存,这之间只能自己保存,自己保存会有影响吗。

  这个肯定有影响。因为人社局要对你的学籍档案实行管理,比如你考公务员、教师资格、考研、或是签了 的就业协议或合同,就需要人社局给你办理相关的档案事项,如公务员录用时的调档、录用时签写报到证;教师资格考试提交的人事档案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后参加在编教师的人事招聘考试成功后的转档,前些报到证等;考研考上了的转档等等。

  其实就业协议可以回学校中心申请一份,自己写一份遗失重新申领的申请,学校盖章后,到省教育厅学生就业处,有的叫学生处重新领一份即可。

  要补办三方协议书,需到毕业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补办,提交补办申请以及相关材料,由学校研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补办,并报有关教育部门审批后办理。
  就业协议是国家为统计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因此只能适用于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介绍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2.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承诺履行协议,高校不作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学校的联系电话、邮箱、邮寄地址及相关意见等信息。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5)现实中就业协议存在的尴尬现象,必须先签订就业协议,学校才发毕业证的现象(不签三方,不发毕业证)。这样,就业协议不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而是未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

  二、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程序

  1.申请补办登报声明作废,携带报纸及系审核同意的书面材料到招生就业办补办。(指已签好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应携带报刊登报作废声明,随带报纸经所在系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到招生就业办,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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