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本人同意记者私自采访录像违法吗

如题所述

不违法。

在我国,肖像权的限制是指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虽然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了肖像权人的肖像,但依照法律的规定不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情形,法律上将这种使用也称作"合理使用"

新闻媒体一般不做盈利目的是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扩展资料:

影响录音合法性的因素包括:

    场合和手段,在公共场所取得的私自录音,其合法性比较突出,若是以偷拍、偷录、给手机植病毒等秘密窃取方式取得或在别人私密的谈话空间中取得,不被采信为合法证据的可能性较大。

    内容,如果谈话纯粹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而与案件无关,那么隐私权要被优先保护;如果偷录者本身也参与了对话,且话题与案件有关,录音被认定为证据的可能性就大。

    要符合证据的一般要求,比如要真实、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普法网-影音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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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6

不违法。

在我国,肖像权的限制是指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虽然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了肖像权人的肖像,但依照法律的规定不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情形,法律上将这种使用也称作"合理使用"。比如:对不文明行为拍照、公安现场执法等。

从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合理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目的而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肖像;

(2)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

(3)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

(4)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他人的肖像;

(5)公共场所的必要限制;

(6)描述历史性的事件;

(7)为了自然人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肖像。

所以新闻报道通常不构成侵权。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扩展资料: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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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5

记者采访报道要看什么类型的事件。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假设,电视台记者是播放报道违法之事,首先为了社会大益,这是合法的。假设,对方采访的内容含有个人隐私(合法)或者商业秘密类似保密信息,个人不愿意公开的信息。那么有涉嫌侵权之疑。具体因情节,其保护的相对利益而定。

在我国,肖像权的限制是指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虽然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了肖像权人的肖像,但依照法律的规定不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情形,法律上将这种使用也称作"合理使用"。比如:对不文明行为拍照、公安现场执法等。从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合理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目的而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肖像;

(2)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

(3)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

(4)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他人的肖像;

(5)公共场所的必要限制;

(6)描述历史性的事件;

(7)为了自然人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肖像。

《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扩展资料

侵权行为的界限

根据内地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参考资料:法律快车--肖像权侵权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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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8

是否违法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在场者一开始就声明‘不要录音’,其他人也都同意,此后若有人私自录音,至少构成对约定的违反,被认定非法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如果录音者事先声明了录音行为,对方未反对,那视为取得了对方同意,被认定合法的可能性大。”

常见的无效录音证据有:采用专用窃听器材所做的录音;在他人私密空间如房间、汽车上安装设备所取得的录音;通过木马程序、入侵他人计算机、手机设备所得的录音。

拓展资料

一般而言,影响录音合法性的因素包括:

一是场合和手段。在公共场所取得的私自录音,其合法性比较突出,若是以偷拍、偷录、给手机植病毒等秘密窃取方式取得或在别人私密的谈话空间中取得,不被采信为合法证据的可能性较大。

二是内容。如果谈话纯粹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而与案件无关,那么隐私权要被优先保护;如果偷录者本身也参与了对话,且话题与案件有关,录音被认定为证据的可能性就大。

三是要符合证据的一般要求,比如要真实、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等。

参考资料: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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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7-03-30
在我国,肖像权的限制是指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虽然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了肖像权人的肖像,但依照法律的规定不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情形,法律上将这种使用也称作"合理使用"。比如:对不文明行为拍照、公安现场执法等。从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合理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目的而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肖像;(2)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3)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4)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他人的肖像;(5)公共场所的必要限制;(6)描述历史性的事件;(7)为了自然人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肖像。
《民法通则》
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39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所以新闻报道通常不构成侵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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