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开了一家饭店,但生意萧条。后得知,李四的饭店生意兴隆,原因在于李四有祖传秘方。张三提出与李四进行合作,李四把祖传秘方注入张三饭店,张三饭店所得利润60%分给李四。合作磋商过程中,张三知悉李四秘方主要配料后,以合作条件尚不成熟为借口,拒绝与李四进一步合作,后张三利用从李四处获得的配料进行菜品制作,生意大好。问:李四可否追究张三的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