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时期,若大臣冒犯皇帝威严,便可能面临“廷杖”之刑,这是一种在午门前御道东侧进行的鞭打。起初,这种惩罚带有象征性,但后来演变为致命的酷刑。例如,在明正德十四年(1519年),皇帝朱厚照不顾国家民众的困苦,坚持南巡以挑选美女,引发群臣上谏。皇帝愤怒之下,下令对舒芬、黄巩等130余位大臣进行廷杖,导致11人当场死亡。
及至明嘉靖皇帝朱厚熜继位,他试图追封自己的生父兴献王为帝,却遭到大臣们的反对。100多位大臣在左顺门哭泣谏诤,皇帝下令施以廷杖,结果17人当场丧命。因此,民间出现了“推出午门斩首”的说法。然而,实际上,明清两代的犯人斩首并非在午门执行,而是被送往柴市(今西四胡同)或菜市口等处的刑场处决。
在清代,午门是皇帝每年冬至颁发来年历书的地方,也是战争胜利时举行凯旋“献俘”礼仪的场所。
另外,午门位于子午线上,是阳气最盛的地方。犯人被斩首后,由于阳气过盛,其幽魂无法干扰活人,相传会直接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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