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人送达传票,这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传票若未能送达至被告人手中,可以由与他同住的成年家属代为签收。若被告人是一家法人或其他组织,传票应当送达至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手中。若被告人有诉讼代理人,传票可以交给代理人签收。如果送达人或代理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可以请求基层组织等机构证明情况,并在回证上记录拒收原因,以此视为送达。对于那些下落不明的被告人,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第八十五条: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且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员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可以交给代理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应当交给代收人签收。
- 第八十六条:如果受送达人或其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也可以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以此视为送达。
- 第九十二条: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公告发布后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