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有时间限制必须在多少时间内提出分割诉讼吗?

对有权处置死亡赔偿金的是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提出对死亡赔偿金进行分割,如果在这规定的时间内不提出分割也就丧失了对死亡赔偿金的享受权?请问有规定的时间吗?

这个问题法律并没有特殊的规定,因此还是按照一般的诉讼时效的规定,那就是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后的两年内起诉。也就是说,应当分得死亡赔偿金的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应得的赔偿金部分被他人侵占时起,两年内应当起诉。比方说,某甲死亡,甲的配偶乙通过诉讼与2014年1月4日获赔死亡赔偿金50万,那么甲的父母如果知道这个情况的,那就应当在2016年的1月5日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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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19
  死亡赔偿金具有专属于个人的特殊性质,按照家庭财产看待,不能作为遗产。
  如果死者的配偶在世,由另一方所有,如果双方都不在世了,则由死者的直系亲属共同所有,涉及死亡赔偿金的分割,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是我从百度里找来的,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

  1、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权利主体的确定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理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
  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明确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的分配原则

  2.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2.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至于所谓的分割,估计也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如果你实在想分割,去法院起诉看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0-19
与诉讼时效的规定相同,一般情况下两年内。
第3个回答  2014-05-01
就你所述,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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