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以及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所以,建议初入社会的实习生要仔细了解你要去的单位是哪种情况,自己好好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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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与实习
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一、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二、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三、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四、当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试用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觉得员工不符合要求,可以辞退,但是也不能随时可以让员工走人。
许多用人单位都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实际上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常常是用人单位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
其表现是: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争议纠纷,仲裁和诉讼时单位必然会败诉。因此,必须提出一个忠告: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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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6、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