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协议和合同有什么区别

由于我没有经验.现在找到一家可以让我学经验的公司.但是他们说要签定合同,3年的.我刚才在网上找了一下.看到还有什么服务协议.我就是想问一下.假如我签定了合同 我要走了.辞职的话会不会要赔偿他们的违约金.假如我要走.,他们不同意我辞职怎么办?服务协议和合同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那个假如他在合同上写了在合同期间你要走了.要赔偿多少钱的违约金 这个时候还能辞职吗?

  1、假如我要走.,他们不同意我辞职怎么办?

  不用他们同意,你通知用人单位要辞职,就算他们不同意,你也可以在一个月后走人。也就是说你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要辞职就可以了,当然你要尽量把你手里的工作移交给别人,但是如果单位使坏故意不让你移交的话那你就不用管了,走人就是了。

  2、服务协议和合同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

  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就是雇佣合同

  3、那个假如他在合同上写了在合同期间你要走了.要赔偿多少钱的违约金 这个时候还能辞职吗?

  只有为员工提供培训或约定竞业禁止这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没有这两种情况的就算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条款,跟你辞职没有什么关系,放心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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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6
一,区别:
合同或者协议,在实际使用中或诉讼中,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虽然有的学者专门著书立说,谈这方面的东西,但是,就我们普通人以及企业来讲,不必在意这方面的问题,两者都可以大胆使用,并不存在什么问题。
事实上即使我们的合同(或协议)上并没有冠以“某某合同(或协议)”的字样,但是内容完整、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约定明确,那么这份东西也仍然属于合同,相反的,即使名字叫合同,却不具有合同所必须的内容,也不会发生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审核或起草:
起草合同,最好是由律师完成,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关,凭借专业的知识、经验、法律观念,可以促使当事人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的当事人不重视法律专业人员在合同的起草和审核中的作用,认为看过合同法或读过一些有签订合同方面的书,或者认为以前签过多少合同都没有出过问题,就忽略了律师审核的重要性。
法律毕竟是一门科学,有它自身的规律性的东西需要一定程度上的研究才能真正掌握。读懂了“法律的文字”,并不等于掌握了“法律本身”,没有出问题不等于没有问题,没有“陷阱的合同”并不等于一份好的合同。
往往一份约定不明确、内容不合法,或没有成立或不能生效的合同,可能造成当事人巨大的损失。
第2个回答  2009-10-22
除非他们为了给你培训,为你付出培训费了,否则他们是不能跟你约定服务期限的。
服务期限只是劳动合同里的一项,打个比方我要招飞行员,于是我花大价钱给你培训,结果你培训出来,人家挖墙脚,你拍拍屁股走人了,那不是对原单位很不公平?于是约定服务期限,如果你不为单位工作多少年,那么培训费你得赔偿出来。就是这个意思。

也就是说,如果他没给你培训,那么服务器以及辞职的违约金啥的,写了也是白写,签了也是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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